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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市直属机关工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委内工作督办,承担日常值班、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直属机关工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属机关工委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做好扶贫、法制、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市直属机关工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
(二)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市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审核、报批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直属机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
(三)宣传部。负责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属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规划、指导市直属机关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属机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
(四)调研督查室。负责市直属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规划、起草、审核机关党建制度。起草市直属机关工委有关文稿。承担市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调研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直属机关工委督查工作,承担对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对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市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
(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负责指导市直属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提升组织力。负责指导市直属机关创先争优工作,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研究、指导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党费管理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指导各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展机关党建业务工作。
(六)群团部。负责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所属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市直属机关团的工作和青年工作。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审批市直属机关各单位机关团组织设置、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了解掌握青年工作情况,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完成市直属机关工委和共青团桂林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组织。负责市直属机关工委机关党组织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市直属机关工委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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