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25)
最近,桂林市国税稽查部门查处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追缴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0余万元,涉案人员阳某锒铛入狱。
根据举报线索,桂林市国税稽查部门对某商厦家电部近5年的1000余份采购合同逐一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阳某在2002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以武汉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的名义与该商厦签订小家电购销合同,商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85万元,并已申报抵扣税款27万元。表面看,这没有什么疑点,但检查员通过将财务凭证中的发票与家电部的商品入库记录仔细比对发现:发票记载的品种与入库商品的品种不符。稽查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武汉某公司只经营飞利浦品牌小家电,与商厦入库商品品种不符,且商厦转入的货款经武汉某公司后又转入阳某和妻子的个人存款帐户。因此,可以认定,该公司存在为阳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稽查人员随即对阳某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及《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其个人销售货物应缴的税款。但阳某不仅不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而且还变卖房产、携款潜逃。
由于案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国税局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经核实情况后,公安部门决定立案,对阳某实行追捕。经过几个月的艰苦追踪,运用高科技手段侦察锁定阳某已潜逃西安。办案组人员连夜赶赴西安,终于在西安某饭店饭桌上将阳某抓获。阳某随即交待了相关犯罪事实:他从广东采购小电器销售给某商厦,为满足商厦对发票的要求,同时达到偷税的目的,通过朋友关系找到武汉某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阳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司法部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