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5)
市直机关各直属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近两年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积极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得到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务干部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发〔2008〕14号精神,市直机关工委决定,拟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做好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时间
2008年6月中旬。
二、表彰推荐名额
市直机关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2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党组织推荐上报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 1 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合起来不超过 2名;党员人数在100-1000人之间的党组织推荐上报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2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合起来不超过4名;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党组织推荐上报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 3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合起来不超过6名。各党组织在上报表彰对象材料时,对符合由市委表彰条件的,在填报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的同时填报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及推荐对象名册。各单位上报后,市直机关工委将进行审核,并从中择优确定推荐到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市委分给市直机关表彰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三、评选范围
1、凡党的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的各级党组织、正式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干部均可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2、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重点是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3、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获得过本系统以上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在抗冻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事迹突出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市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获得过本系统以上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在抗冻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迹突出的中共正式党员;市委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专门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党务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各级党员干部。正处级单位党政正职以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党的先进性,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抗冻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绩突出;在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创优争先”、“作风效能建设”及“党员义工”等活动中组织作用明显,成效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党内各项制度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积极稳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的党员质量较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宗旨;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带头,工作成绩显著;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抗冻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迹突出。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自觉学习和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在推进党的建设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1、这次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要求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的民主程序和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要注意推荐近年来各条战线新涌现的先进典型;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评选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重点是基层单位的党组织。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等基层单位倾斜,向普通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主要是具体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事迹特别突出的外,原则上不予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2、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要认真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注意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要认真把关,特别是要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机关党委主要领导要在推荐上报的报告上签名,事迹材料务必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对推荐的表彰对象,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3、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在各机关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结合实际,把开展“创优争先”表彰活动与迎接建党87周年和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确保落实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创优争先”这项活动中来,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七一”期间,各单位党组织也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本单位、本系统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六、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1、各类呈报审批表和推荐对象名册均用16K纸打印,表内字体为宋体小四
2、各类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用16K纸打印,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小三号仿宋,行间距:28磅,每行27个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3、推荐人选为科级以上干部的(含科级),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纪委出具廉政材料。
4、推荐上报由市委表彰的评选材料按一式10份报机关工委组织部;推荐上报由机关工委表彰的评选材料按一式2份报机关工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825465)。同时以word文档形式拷盘到机关工委组织部。
5、推荐上报评选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3日。
附
1: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2: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3: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名册。
中共桂林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