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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8问

(2008/5/4)

1.基层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

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3月)的具体规定是,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2.基层党的委员会的任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只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由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副书记、常委除外)。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3.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党的委员会有无任期?

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没有任期规定,而应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党员相互有了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及时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有的同志认为,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党的委员会,应待其任期届满后再进行改选,这样认识是不对的。因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会任期是对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而言的,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委员会是一种临时过渡措施,不能算一届委员会,因此不能执行相应的任期规定。

   4.基层党的委员会部分成员作了调整后,其任期怎么算?

    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部分成员作了调整后,其任期仍应从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之日算起,而不能从部分成员调整之日算起。

    5.基层党的委员会能否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

   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一般应按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中延期换届选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6.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报待批期间,支部工作由谁负责?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这一规定,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尚不能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在上报待批期间,支部工作应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因支部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上届支部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为了使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可推选一名召集人(一般为新选出的书记)临时主持工作。为减少对工作的影响,上级党组织对报批的支部书记应抓紧审批。

    7.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退休,其党内职务要否免除?

担任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退休,如离开了原单位并转走党员组织关系,其党内职务即自然免除。退休后,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其原任书记、副书记职务一般应免除,委员职务一般可保留至任期届满;如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可予批准;如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8.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需要免除其党内职务的,应办理什么手续?

   担任党的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其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免除其委员职务。担任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其党内职务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或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决定,免除其书记、副书记的职务,并同时免除其委员职务;如需保留其委员职务的,只免除书记、副书记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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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g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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