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机关所属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指导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3、指导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4、指导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市直机关两个文明建设,定期向市委汇报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
5、审批所属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建立和换届工作,负责任期内机关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和任免。
6、负责机关党委发展党员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批以及按照规定对违纪党员处分进行审批和上报工作。
7、负责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8、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9、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犯党纪问题。
10、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加强与外地及本市各县(区)机关工委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信息。
12、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各类公文、应用文稿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修改、核稿工作;
2、负责书记办公会、工委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全员会议的记录、通知及会务工作,承办领导批办的文件及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
3、负责行政、财会、文秘、档案、保密、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6、负责本委内部工作的协调和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工作;
7、负责本委的人事和劳资工作。
组织部
1、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组织建设;
2、围绕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3、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创先争优、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负责了解并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
5、承办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的组建、撤销、换届审批和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工作;
6、负责抓好机关党委发展党员督促检查和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
7、负责有关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与报批工作;
8、组织实施党务干部、党员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9、管理党费。
宣传部
1、指导所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和群众;
2、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了解、交流和通报;
4、进行形势、任务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6、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方面的宣传通讯报道,信息联络,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
7、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国防建设教育。
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1、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市直机关工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协助市直机关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三项任务的落实;
4、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5、监督检查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6、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受理检查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检查对象违反党纪的案件。
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1、领导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工作。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工会会员,教育职工群众;
2、负责机关基层工会组建审批和换届选举工作;
3、了解机关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依法维护机关职工的合法权益;
4、组织机关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5、组织机关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和文体活动,推动机关两个文明建设。
共青团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负责市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2、对市直属机关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及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3、审批基层团组织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
4、指导各级团组织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主要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5、了解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
1、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妇女工作。反映机关妇女的合理要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引导机关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积极开展适合机关妇女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4、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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